第一條 為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加強黨內民主建設,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規(guī)定,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增強黨的工作的透明度和開放度,加強對黨內權利的監(jiān)督,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
第三條遵循民主公開、依法依紀原則,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黨務公開,不斷增強黨務公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四條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為副組長、其他校領導和黨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黨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黨務公開實施意見,審定黨務公開內容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協(xié)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實施中的問題,建立健全黨務公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五條黨務公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負責有關黨務公開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黨委黨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組織基本情況:包括學校黨委領導機構、工作機構設置情況、工作職責及人員崗位情況,基層黨組織、黨員基本情況等;
(二)思想建設情況:包括年度黨建工作計劃,校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及其落實情況,黨員領導干部集中學習情況等;
(三)組織建設情況:黨組織的設置、主要職責、機構調整、換屆選舉,黨員發(fā)展、民主評議、爭先創(chuàng)優(yōu),黨費收繳、管理、使用,黨員權利保障等情況;
(四)制度建設情況:包括校黨委會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黨內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民主管理及加強黨組織建設等方面的有關制度和規(guī)定等;
(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情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情況,領導干部聯(lián)系基層、聯(lián)系師生、聯(lián)系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聯(lián)系黨派社團等情況,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等;
(六)干部選拔任用情況:根據(jù)工作需要,適度公開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管理工作規(guī)定》及相關政策情況,干部選拔任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況等;
(七)重大決策、決定、決議情況:包括學校黨委關于學校改革發(fā)展的重大決策,任期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部署,涉及黨員和師生利益的重要措施,為民辦實事的具體舉措及進展情況;
(八)其他事項:包括黨員師生普遍關注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經校黨委決定或上級黨組織要求公開的事項等。
第七條基層黨委(黨總支)黨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基層黨委(黨總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校黨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基層黨委(黨總支)會、黨政聯(lián)席會作出的重大決策、決定、決議和大額資金使用,重要工作部署及有關重要情況。
(三)基層黨委(黨總支)黨政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情況。主要包括:黨政領導分工、理論中心組學習、召開民主生活會,基層黨委(黨總支)考核、民主評議黨員,黨內評先表彰等情況。
(四)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情況。
(五)基層黨委(黨總支)黨費收繳、使用情況;黨員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接受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情況,黨員發(fā)展工作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六)基層黨委(黨總支)根據(jù)實際工作情況需要,認為有必要公開的黨內其他事項。
第八條 凡屬黨內法規(guī)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公開的事項,均應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黨員、師生要求公開的事項,經校黨委會研究認定可以公開的,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對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項,按照規(guī)定程序,向申請人公開,確實不能公開的,及時向申請人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第九條黨務公開分黨內公開和黨外公開兩種形式,根據(jù)不同的內容,采取適當?shù)男问健|h內公開形式包括黨內文件和黨內有關會議等;黨外公開形式包括黨務公開欄、校園網(wǎng)以及文件、會議等。
第十條 黨務公開按照提出、審核、公開和反饋的基本程序辦理。
(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提出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期限,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及時公開,并將公開情況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需要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公開的事項,由相關部門提供資料和信息,經匯總、審核后公開。
(二)重要事項由校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重要決策和重大事項在公開前,通過預公開征求黨內外意見。需要報請上級黨組織審核的事項,按照規(guī)定辦理報批手續(xù)。
(三)已經審核的公開內容及時進行公開。
(四)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所公開事項的反饋意見予以答復和說明,需要整改的及時組織整改落實。
第十一條成立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黨員代表為監(jiān)督員的黨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負責對黨務公開進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克服和防止形式主義,保證黨務公開的真實性,務求工作實效。要把促進黨內民主、黨員滿意作為檢驗黨務公開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
第十三條 對推行黨務公開工作執(zhí)行不力的單位或個人,追究黨組織負責人或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任追究的形式分為批評教育、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各基層黨組織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的公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