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字號:延大科發(fā)〔2006〕15號??發(fā)文單位:科技處??發(fā)文時間:2006年12月3日
各院、各單位:
現(xiàn)將《延安大學科研津貼實施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望遵照執(zhí)行。
附件1:延安大學教授(副教授)科研工作量統(tǒng)計簡表
附件2:2006年延安大學科研工作量統(tǒng)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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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學科研津貼實施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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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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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鼓勵高層次教學科研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改善其工作條件,穩(wěn)定高級專業(yè)教師隊伍,提高我校教學科研水平,增強培養(yǎng)人才能力,特設立科研津貼制度,并制定本實施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津貼的實施范圍:具有教授、副教授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在聘在崗教師。
第三條:津貼標準
教授每人每年8千元,副教授每人每年4千元。
第四條:科研工作量的額定標準
科研工作量,教授每人每年定額為80分,副教授每人每年定額為40分。
第五條:科研成果工作量計算辦法
根據(jù)科研工作的類型、檔次及個人在其中所承擔的角色,分別賦予不同的分值,計算出每個人的科研成果工作量得分。得分標準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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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學術會議
會議級別
| 國際會議
| 全國性學術會議且提交論文
| 省級學術會議且提交論文
| 地廳級學術會議且提交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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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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