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單位:
根據(jù)《延安大學教職工特殊困難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延大發(fā)[2015]51號)精神,學校將開始2017年教職工特殊困難基金救助的申報工作,有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1.本補助為特殊困難救助,一般性困難不予救助;
2.所有申報者必須提交能夠證明由于特殊事由(如住院、事故等)本人自費的部分(如住院支出、報銷憑據(jù)等)和本人及家庭的實際收入證明。
凡符合救助的教職工按照要求填寫《延安大學教職工特殊困難救助基金申請表》(在校工會網(wǎng)站下載),提供詳實的相關(guān)佐證材料,經(jīng)本單位初審、研究并簽注意見后,于2017年11月10日下班前報特殊困難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辦公室(逸夫樓424,聯(lián)系人:雷志強,電話:2332070)。
延安大學教職工特殊困難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辦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