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單位:
為加強學校采購預算執(zhí)行管理,加快學校采購預算執(zhí)行進度,保證我校2016年度采購項目的順利實施,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已列入2016年度學校采購預算的項目,各部門、各單位應盡快提出采購申請,以便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xù),進入政府采購程序(見附件1);
二、對已辦理了政府采購審批的項目,各部門、各單位應抓緊時間完成技術參數(shù)的論證、上報和校內(nèi)審批工作,以保證項目盡快組織實施(見附件2);
三、在10月15日前未提交采購申請和相關技術參數(shù)的項目,國資處將不予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xù)和組織采購活動;
四、已實施項目的使用單位應積極辦理、完善相關手續(xù),并完成驗收、付款等后續(xù)工作。(見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度未申報項目情況表》
2.《2016年度已審批未完成項目情況表》
3.《2016年度已實施項目情況表》
延安大學國資處
2016年9月1日